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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机违章处理程序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Ⅱ)
引用本文:姜绍波,杜勇,董文义.完善农机违章处理程序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Ⅱ)[J].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3(6):10-11.
作者姓名:姜绍波  杜勇  董文义
作者单位:[1]大连市旅顺品区农机监理所,辽宁大连116041 [2]大连市旅顺水师营街道农机站,辽宁大连116050 [3]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辽宁大连116001
摘    要:4 行政强制措施4.1 农机监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人员在纠正、处罚农机违章时,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暂扣农机车辆; (2)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正证、机动车行驶证;(3)收缴号牌。

关 键 词:农机  违章处理  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人员
修稿时间:200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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