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机违章处理程序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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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绍波,杜勇,董文义.完善农机违章处理程序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Ⅱ)[J].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3(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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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绍波 杜勇 董文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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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大连市旅顺品区农机监理所,辽宁大连116041 [2]大连市旅顺水师营街道农机站,辽宁大连116050 [3]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辽宁大连1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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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 行政强制措施4.1 农机监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人员在纠正、处罚农机违章时,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1)暂扣农机车辆; (2)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正证、机动车行驶证;(3)收缴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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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 违章处理 依法行政 农机监理人员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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