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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增加多种适龄公民尽责形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摘    要:2012年12月13日~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修改稿)》被提交二次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对绿化费的收取和条例草案设定的罚款规定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只有未完成下达植树任务的公民才应当缴纳绿化费。《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对义务植树的方式等进行了补充。第一次审议时,常委会议认为,制定管理和规范全民植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是有必要的,并对《条例》草案提

关 键 词:义务植树  黑龙江省  人大常委会  条例  修改稿  公民  地方性法规  绿化  草案  适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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