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闽农牧〔2012〕214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根据《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生产状况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2011年,全省431家企业,共持有517个生产许可证或合格证,其中获双证企业80家,获三证企业3家。经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实地检查,2011年年度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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