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修正涉林犯罪的管辖归属与查处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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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茂定.刑法修正案修正涉林犯罪的管辖归属与查处注意事项[J].森林公安,2007(5):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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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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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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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作了6次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二)》和《刑法修正案(四)》修改了3个、增加了1个涉林罪名。目前,刑法修正案修改和增加的涉林罪名不仅管辖归属不明,而且立案条件也有变化。分析刑法修正案中的涉林罪名.有助于森林公安机关合法、准确地查处其管辖的刑事案件,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水平。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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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 管辖 全国人大常委会 犯罪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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