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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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秀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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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绥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黑龙江绥棱,15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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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它同时兼具一定的财产权的性质,它的财产性决定了它的流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要以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1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缺乏相应服务组织缺乏相应的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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