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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林 有法必依
作者姓名:孟晨光
作者单位:赤峰市郊区林业局
摘    要:社会主义的法律,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在生活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谁违反了法律,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扎鲁特旗义和背乡小井子村违反保护森林法规,巧立名目,以不存在的“建学校”为理由,在无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1465棵杨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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