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主体地位
作者姓名:张昕
作者单位:安徽教育学院政法系,安徽,合肥,230061
摘    要:实践中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有的主体地位被漠视,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土地的征收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在这两次征收中,农民都应是真正的主体.明确农民在征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对保护农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土地  征收  农民  主体地位
文章编号:1007-7731(2007)04-01-02
修稿时间:2007-01-19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