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雷波县农机部门与水利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农机提灌建设项目由农机部门设计建设,但资金又不能完全下放到农机部门,致使雷波县机电提灌站建设难以得到国家主渠道在资金、政策、行业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提灌站建设严重滞后。另外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确,水务部门没有提灌站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提灌站建设项目资金往往下拨给水务部门。如2011年,雷波县水务局在雷波县城东的乐水湖建了一座提灌站,水务局的技术人员对提灌机械不懂,只考虑机械不被水淹,而不考虑其他问题。笔者查看该项目建设情况后,提出该设计抽不出水的结论,但水务局未采纳,并继续建设,致使花18万建成的提灌站无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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