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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规定,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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