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拨电表窃电费如何定性——关键看行为人占有财物的最终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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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荣才.回拨电表窃电费如何定性——关键看行为人占有财物的最终手段[J].农电管理,2006(6):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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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荣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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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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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某自2001年起受某住宅小区居民的委托,负责每月按每户居民的用电量收取小区内a栋楼的电费。电力公司的缴费通知书都是由该公司派出的抄表员陈某亲自查看每栋楼总表后,报告电力公司开具,然后交给任某去办理交款事宜。数月后,陈某与任某熟识,为了工作偷闲,他便将查看总表的任务交给了任某,让任某自己每月将小区总表用电量填写在陈某自制的小本子上后转交给陈某,陈某根据任某自报用电量从电力公司开具缴费通知书交给任某。任某见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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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费 小区居民 电力公司 财物 电表 用电量 通知书 总表 缴费 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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