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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政部同意缓征国有林场、圃所得税关于国有林场的主业收入、综合利用项目收入暂缓征收所得税问题,据悉,最近财政部提出的意见是:为了扶持林业的发展,对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的主业收入,即种植、养殖、林产品初加工收入,在1996年、1997年暂缓征收所得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的综合利用项目,如果符合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其综合利用的项目收入,也暂免征收所得税。(国务院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本刊于1995年第10期“信息博览”栏目中转载。)(场讯)·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收征新标准据国家信息中心消息,为做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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