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离职别怕用人单位拿"竞业限制"说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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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成.农民工离职别怕用人单位拿"竞业限制"说事[J].四川农业科技,2011(2):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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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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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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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许多用人单位为防止农民工离职后成为竞争对手,往往不让农民工到竞争对手处兼职或任职,也不让农民工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即爱拿“竞业限制”说事。其实,“竞业限制”并非随心所欲,笔者作为法官收集的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未掌握商业秘密,不必承担竟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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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农民工 竞争对手 商业秘密 同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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