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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杨扬,杨旭红,杨坤,陈如明.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麦类文摘·种业导报,2006(11):41-42.
作者姓名:杨扬  杨旭红  杨坤  陈如明
作者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北京 100810,北京 100810,北京 100810,北京 100810
摘    要: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总体情况1.1新西兰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新西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即植物品种权制度,来源于植物选择者权利制度。《新西兰植物选择者权利法》于1973年立法,1975年实施。直到1978年修订替代了原始的法律并且做出了一系列的修改,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就是将“植物品种权”代替了“植物选择者权利”,从而产生了《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1981年新西兰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此后又于1990年、1994年、1996年以及1999年先后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1987年《新西兰植物品种权法》修订。但考虑到当时加入UPOV 1991年文本比较困难,直至今天新西兰还在执行UPOV 1978年文本,但已进行加入1991年文本的调研工作,于2006年执行UPOV 1991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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