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植物疫情管理,规范疫情报告与发布工作,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植物疫情,是指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境外新传入或境内新发现的潜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关 键 词:农业植物  疫情报告  疫情管理  检疫性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疫情  发生情况  自治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