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电站纠纷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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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蕉法,陈长添.一起电站纠纷的处理[J].农电管理,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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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蕉法 陈长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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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蕉岭县水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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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蕉岭县北碟镇金山水电站,建于1986年,是北磔镇政府与本镇金山管理区联合兴建的电站,双方共同经营到1990年,随后签订合同由管理区单独经营。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问题,电站生产陷入困境。1997年1月,管理区又把电站租赁给村民王城桂,约定每年由其上交4.5万元给管理区,并负担对外债务87万多元。自此,电站管理人王城桂开始了他新的投资和经营,改变了电站供电不正常的状况。山村用电有了保障,村民无不感到高兴。当镇政府发现电站租赁给他人未跟他们商量时,认为这是法律上通不过的,于是状告管理区和王城桂,要求中止合同,收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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