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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摘    要: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促进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苗木、根、茎、芽、叶等。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林木…

关 键 词:《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种子法》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木种子管理 林木品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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