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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
引用本文:孔祥智.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4):43-43.
作者姓名:孔祥智
作者单位:《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摘    要:合作社是特殊类型的企业。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第31届大会,庆祝联盟成立100周年并通过了《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指出:“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联合体。”合作社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这四个特征的集合就是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

关 键 词:合作社  曼彻斯特  特征  联合体  企业  联盟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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