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财产不得平调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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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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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一时期,我省部分乡镇以搞活经济、盘活资产为由,将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的房屋、设备等资产或调拨或租赁或承包或变卖给个人、企业经营,农机站的人员被调离、“分流”到企业,甚至“下岗”。这种平调行为严重削弱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服务功能,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首先,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全民事业单位,不是企业,其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变卖、平调。其次,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承担着农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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