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 罪责难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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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兴德.暴力抗法 罪责难逃[J].四川畜牧兽医,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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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兴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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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绵阳市涪城区畜牧局动检站 6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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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绵阳市涪城区畜牧局城郊乡动物检疫员黄昌盛和徐龙华在绵阳城区迎宾路综合市场鲜肉销售市场进行检疫监督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梁治辉违规销售未经检疫的母猪肉,依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现场扣留其尚未售出的母猪肉,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梁治辉不服,当场进行阻扰,并用分割猪肉的尖刀刺伤黄昌盛左下腹部,造成黄左下腹壁穿通伤,大网膜裂伤,肠系膜挫伤,失血性休克,经他人急送医院及时救治方脱离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10级伤残。当事人慑于法律的威力,于当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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