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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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秉贞.《山东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J].油气储运,2006(3):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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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秉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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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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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从长效机制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2005年12月19日,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山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家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家禽养殖污物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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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害化处理 家禽养殖 监督管理 山东 污物 重大动物疫病 高致病性禽流感 环境保护局 规模养殖场 应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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