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 |
摘 要: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制 合同法 劳动关系 经济组织 企业单位 合法权益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