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谈农机监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
作者姓名:孙绍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依兰县农机局
摘    要:一、法制的本质是农机监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体现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农机监理的法制具有内在的规定性,从整体上规范着农机监理的职能、性质。其主要表现特征为:一是权威性。法制是经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认可的行为规范,所以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二是规范性。法制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目的和要求,还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则将要承担的法律责

关 键 词:农机监理工作 法制建设 表现特征 权威性 强制性 规范性 规定性 职能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