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农机监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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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绍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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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依兰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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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制的本质是农机监理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体现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农机监理的法制具有内在的规定性,从整体上规范着农机监理的职能、性质。其主要表现特征为:一是权威性。法制是经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认可的行为规范,所以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二是规范性。法制明确规定了它的任务、目的和要求,还规定了违反这些规则将要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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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监理工作 法制建设 表现特征 权威性 强制性 规范性 规定性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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