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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关 键 词:管理条例  鲜乳  收购  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质量安全  安全监督  乳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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