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权转让制度促进灌区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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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姗姗.建立水权转让制度促进灌区经济发展[J].节水灌溉,2006(6):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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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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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小开河引黄灌溉局,山东,滨州,2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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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水权转让制度是灌区经济发展和创建节水型社会,促进人水和谐、生态平衡乃至水利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灌区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加大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市场运营机制,推进水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促进和保证灌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小开河引黄灌区为例,阐述了水权转让制度对灌区经济发展的意义。对实行水权转让制度以及灌区配套建设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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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权转让 引黄灌区 灌区经济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7-4929(2006)06-0072-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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