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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个体行医者、乡村卫生室所得税征管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强调,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以此医疗机构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必须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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