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权法律制度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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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曼丽.关于渔业权法律制度的探讨[J].现代渔业信息,2004,19(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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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曼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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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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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经营法》赋予了农民自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民的权利有了民事法律的切实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规范渔民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使得渔民利益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救济。适应实践的需要,研究制定渔业权法律制度已成为目前解决渔民和渔业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物权特征的论述,对渔业权法律性质进行了阐释:渔业权是用益物权。从而使渔业权成为渔民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论述了渔业权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以及渔业权法律制度应规范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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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 用益物权 渔业权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6日 |
A Discussion on Law System of Fishery Autho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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