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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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J].四川畜牧兽医,2019(8):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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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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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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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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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猪养殖业 生产安全 防范 农村 农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牧兽医局 动物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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