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的政府能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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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珊,韦人榕,贾引狮.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的政府能动作用[J].农家顾问,2015(2):157-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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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珊 韦人榕 贾引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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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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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广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与对策”资助成果(编号:201410595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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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为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形成独特的地域产业性质,并带动一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然而,由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没有建立实质性的体系,导致了地理标志产品从培育、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孤立、局限的现状。因此,必须解决当前不同政府部门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职能重叠问题,发挥政府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中发挥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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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理标志产品 政府能动价值 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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