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贯犯再次落入法网 |
| |
引用本文: | 傅元凯
,熊德社.盗伐林木贯犯再次落入法网[J].湖南林业,2002(4). |
| |
作者姓名: | 傅元凯 熊德社 |
| |
摘 要: | 日前,盗伐林木贯犯黎明岩,被慈利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再次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贯犯黎明岩系桃源县黄石镇金洪村村民,曾因盗伐林木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慈利县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黎仍不思悔改,于1999年2月至5月,纠集同伙张武元、杨猛成(均已判刑),凭借黄石水库这一天然屏障,驾驶木船先后14次窜至慈利县二坊坪乡洞潭村集体林场,盗伐杉树260余根,计材积9.434立方米,折活立木材积14.51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黎明岩为逃避惩罚一直在外打工。在去年严打整治斗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