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植物检疫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对农业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法规防治的一项工作,依法进行植物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加入WTO,这标志着我国将要全面展开在加入谈判时所承诺的义务与应享受的权利,这对中国出入植物检疫检验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出入境检疫检验工作在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中国检疫检验工作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规定。为此,我们植物检疫机构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摸索新思路,采取新措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坚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条例》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准绳和指导思想。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掌握实施《条例》的基本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既依法把关、监管有效,又要方便进出,管理科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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