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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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奉俊.试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J].山东农业,2002(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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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奉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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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是指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法律上的,即由法律规定的对内、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讲: 1.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经济组织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独立承担其全部义务。包括享有财产所有权、所承包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计划权、产品收益分配权、雇工权、土地转包权、银行开户权和借款权等广泛的民事权利。当然,行使以上权利得依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民法通则》第28条对此作了总的立法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各项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加强引导服务的同时,把调整农业结构的决策等各项权利真正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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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承包经营户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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