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用运输车5月1日起实行“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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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学明.山东省农用运输车5月1日起实行“三包”[J].山东农业,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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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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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5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开始实施《山东省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用三轮车“三包”有章可循了。 该规定明确指出,农用运输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该规定应当向用户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该规定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是指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和其他农用运输机械,“三包”是指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 当购车选择销售商时,首先,要看销售商能否履行下列义务:销售商在出售产品时,应当检验或者向用户当面交验、试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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