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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一九九○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命令
摘    要:我区丰富的森林、草原资源,是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宝贵财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为了切实做好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今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全区森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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