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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动物诊疗  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疾病  经营性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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