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快速有序发展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提高农产品质量 ,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近日 ,广西区农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区的实际 ,以桂农业发 2 0 0 0 ]72号文件发出《关于禁止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等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知》,禁止甲胺磷、甲基对硫磷 (甲基 1 60 5 )、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在蔬菜、瓜类、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限用的品种为 :甲基异柳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地虫磷 (地虫硫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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