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观点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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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雪辉,赵晓春.防制观点之二[J].农村养殖技术,20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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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雪辉 赵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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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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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除采取强有力的防制对策外,还应采取积极、合理的综合防制措施,才能保证有效地控制PRRS的发生与蔓延。一、非疫区和PRRS阴性场的疫苗 免疫程序和综合防制措施 (一)疫苗免疫 使用PRRS灭活疫苗对全部母猪和公猪进行免疫,免疫程序为基础免疫进行2次肌注,间隔3周,每头每次4毫升。以后每隔5个月免疫1次,每头4毫升。对哺乳猪、保育猪和育肥猪不进行疫苗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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