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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中报
摘    要:1996年,黑龙江省电力局在县级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他们本着县为实体、资产为核心、产权关系和电力调度为纽带,以《电力法》中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和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的规定为基础,对21个有两家管电的县(市)供电局和农电局进行了改革,成立了统一的县(市)电业局和供电公司,迈出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推行新机制的过程中,为了保证各供电公司的规范化经营,其内设的供电公司和农电公司在保持资产关系、债权债务、管理职能、供电营业范围、职工身份和福利待遇“六个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工作衔接,实现了平稳过渡.省局成立了旨在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省电力行业协会农电企业管理协会,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为逐步以行业管理为纽带的新型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今年年初完成农电体制改革的21个县(市)局,经过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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