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执法查处假兽药案引发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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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雪斌 姚源锋 农基革 隆瑞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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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西兽药监察所,广西南宁,530001 2.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南宁,530001 3. 广西武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武鸣,5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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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切实加强兽药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某省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将兽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了该省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受委托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外以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着兽药等行政执法权,起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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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权 假兽药 法律问题 行政主管部门 微生物实验室 动物卫生 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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