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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触电伤亡事故有关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崔德春.关于对触电伤亡事故有关问题的思考[J].农村电工,2004,12(6):12.
作者姓名:崔德春
作者单位:274012,山东省菏泽供电公司
摘    要:1人身触电伤亡案件判定的特点1.1相同的案情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1.2赔偿标准不一,但高额赔偿比例较大。同样是人身伤残,有的仅赔几千元,而多者则高达几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1.3由于法院对电力高度危险作业的理解不一,有的判决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判决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判定供电企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居多。1.4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不一致,有的依据《民法通则》,有的依据电力法律、法规,但以《民法通则》为主。对人身伤亡事故的民事责任的确定,按照法律规定,普通法应服从于专业法。但电力法律、法规由于立法…

修稿时间: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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