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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检疫的范围
作者单位: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动检处
摘    要:进境动物检疫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出境动物检疫的范围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是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三是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应施检疫的动物 包括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鱼、虾、蟹、蛇、龟、贝、蚕、蜂等以及其他检疫物。所谓“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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