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兽药违法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摘    要:<正>农业部2014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处理,一律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生产的兽药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生产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的。

关 键 词:《兽药管理条例》  违法行为  处罚  生产许可证  兽用生物制品  生产设备  农业部  化合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