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罗老师 :在1992年冬 ,我与男青年钟某结为了夫妻 ,第二年生下一女。去年 ,钟某有了外遇 ,提出离婚 ,我也希望能尽早结束这一不幸的婚姻 ,但又考虑到我现已下岗 ,目前的经济比较困难 ,而他的收入较好 ,所以没有同意。今年春 ,钟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 ,我和钟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协议书规定孩子由我抚养 ,钟某每月付给孩子的抚养费150元 ,双方婚前财产各自所有 ,婚后的共同财产五分之三归我所有 ,五分之二归钟某所有 ,同时 ,鉴于我生活困难 ,钟某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给我经济帮助5000元。现在 ,这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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