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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引用本文:凌传昌.送养人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J].今日农村,2000(21).
作者姓名:凌传昌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城岗乡司法所
摘    要:罗老师:  五年前,我因为家庭生活贫困,把仅有3岁的女儿送给刘某收养,并办理了收养公证。近几年,我家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通过发展种养业,生活逐步富裕起来了,同时,我与丈夫也日益思念女儿,于是找到刘某,愿意补偿他部分生活费用,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将女儿还给我们抚养,但刘某夫妇由于没有生育子女,将我女儿视如己出,双方的感情非常好,所以拒不同意。请问:送养人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赵丽赵丽同志: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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