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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电价与效益的探讨
作者姓名:蒋士斌
作者单位:广西兴安县电力发展总公司 541300
摘    要:《电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这在理论上显然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时并不简单,特别是在农村地方电网。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是把现在的电力系统分为发电、输电和配电三个部分,发电厂实行竞价上网。在同网同质的条件下,上网电价值得我们研究。在同一电网内,有许多上网电站,这些电站有大有小,有远有近,有好有差,上网条件各有不同。那么,如何衡量上网电价的合理性呢?比如说,甲电站报价O.15元/(kW·h),乙电站报价0.18元/(kW·h),丙电站报价0.20元/(kW·h),谁的报价合理呢?作为供电企业不能简单地从价格上来取舍,还需从经济效益上来分析。谁对供电企业有利就用谁的电。这就引出了上网电价计费参考点问题。

关 键 词:电力工业 上网电价 经济效益 电力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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