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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
摘    要:<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管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内修筑工程设施、架设线路、开采矿藏、勘测、采石取土及其他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适用于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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