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巩哈拉村牧民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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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萍,王梅.对巩哈拉村牧民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J].新疆畜牧业,2008(2):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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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萍 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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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监理站,乌鲁木齐,830001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乌鲁木齐,83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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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6月和静县巩哈拉村16户牧民集体上访反映其承包的400余hm2草场被开垦和非法占用.经调查了解,牧民上访所涉及草场在1989年发放了联户草原使用证(16户),发证面积435.5hm2,期限50年,是春秋冬三季草场.自1999年以来此片草场就不断被周边的村民和牧民零星开垦.2003年和静县争取水利项目时将巩哈拉村的这400余hm2草场划为人工饲草饲料地项目区,承诺给每户牧民3.33hm2饲草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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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牧民 饲草料地 项目区 饲草饲料 水利项目 民和 秋冬 期限 面积 使用 草原 调查了解 非法占用 开垦 草场 承包 集体上访 和静县 |
文章编号: | 1003-4889(2008)02-0063-02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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