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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巩哈拉村牧民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李萍,王梅.对巩哈拉村牧民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J].新疆畜牧业,2008(2):63-64.
作者姓名:李萍  王梅
作者单位: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监理站,乌鲁木齐,830001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畜牧科技资料编译室,乌鲁木齐,830063
摘    要:2006年6月和静县巩哈拉村16户牧民集体上访反映其承包的400余hm2草场被开垦和非法占用.经调查了解,牧民上访所涉及草场在1989年发放了联户草原使用证(16户),发证面积435.5hm2,期限50年,是春秋冬三季草场.自1999年以来此片草场就不断被周边的村民和牧民零星开垦.2003年和静县争取水利项目时将巩哈拉村的这400余hm2草场划为人工饲草饲料地项目区,承诺给每户牧民3.33hm2饲草料地.

关 键 词:牧民  饲草料地  项目区  饲草饲料  水利项目  民和  秋冬  期限  面积  使用  草原  调查了解  非法占用  开垦  草场  承包  集体上访  和静县
文章编号:1003-4889(2008)02-0063-02
修稿时间:2008年1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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