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 保护弱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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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海生.举证责任倒置 保护弱者利益[J].山西农机,20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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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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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强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公民个人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诉讼程序法中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新规定被确立起来,从而可有效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下面例举几个与大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阐释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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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责任倒置 利益 保护 社会团体 弱势群体 行政管理 法律制度 合法权益 程序法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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