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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 保护弱者利益
引用本文:秦海生.举证责任倒置 保护弱者利益[J].山西农机,2006(3):7.
作者姓名:秦海生
摘    要:面对强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单位,公民个人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诉讼程序法中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新规定被确立起来,从而可有效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下面例举几个与大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话题,阐释举证责任倒置。

关 键 词:举证责任倒置  利益  保护  社会团体  弱势群体  行政管理  法律制度  合法权益  程序法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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