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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姓名:黄仲康
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为我国各级政府所重视,食品安全的信息更为社会普遍关注,本刊也多次刊登这方面的报道和评论文章。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及发布上还比较分散,未能达到系统、规范和信息资源共享。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出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目的,2004年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农业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另外,对于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取得的好经验,各地可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联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司信息分析处,电话:010-68313344-0528、0508,传真:010-88375226),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的经验促进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中国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信息收集 信息传输 信息处理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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