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可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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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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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与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保费的,可对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补助.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的通知》,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入手,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通知》明确,对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部分给予补助,在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缴纳社保费,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对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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