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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谁能使用小区内的共有车位
作者姓名:
薛志宏
作者单位: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案例回放:2007年9月14日,原告王某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一份,约定物业公司在王某居住的小区内为她的机动车提供停车位,每月150元,车卡成本费20元,停车期限自2007年9月14日起至2007年10月13日止。但实际履行中,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服务费后没有给她提供停车泊位,她的机动车只能停放在小区内的道路和空闲场地内
关 键 词:
停车位
小区
停车泊位
物业公司
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
机动车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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